办理依据:
《无锡市居民养老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10]135号)
《无锡市居民养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10]54号)
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4、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件、复印件
5、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受理申请(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 → 核定并打印《无锡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单》(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 → 申请人签字确认(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 申请人持《无锡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
无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窗口电话:
051085069080 (直接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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