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2、关于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就[2007]14号)
3、关于对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锡劳社就[2007] 37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62号)
受理条件:
一、申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本地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待遇停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含自由职业缴费);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
申报材料:
一、申领
1、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2、身份证
3、社会保障市民卡、省卡或本人江苏银行卡
二、待遇停发
1.身份证原件
2. 失业金领取通知单
审批流程:
一、申领
受理(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审核材料(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2008年前有退工记录或本市征地人员由区劳保保障中心查档核算,退工前没有换过单位或2008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街道直接核算(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打印无锡市失业金发放审核表(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本人签字确认(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发放失业金领取通知单(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
二、待遇停发
受理(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审核材料(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系统操作办理停领(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太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直接导航)
收费项目及标准:
无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窗口电话:
051085065093 (直接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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